医院收治社会急救医疗机构送达的急、危、重伤病员应该先救人、后收费,如果拒绝收治病人,将面临1~3万元罚款。
昨从(武汉)市政府法制办获悉,我市将制定《武汉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》。今起至本月24日,接受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修改建议。
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,城市人口、面积的快速增长,城市工业交通、火灾、核化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各种潜在威胁随之增大,目前的应急救治保障能力未跟上城市发展步伐:急救人员严重缺员,按照标准中心城区应配备644人,而目前市急救中心编制只有98人;急救车辆不足,按照标准中心城区644万人应配备128台,现有59台,尚缺69台;急救设备严重不足,按照标准应该配备128套,现有50套,尚缺78套;急救房屋建设问题突出,中心城区25个急救站点中,除武昌、汉口2个标准化站点以外,其余23个绝大部分系与各医疗机构合作建设,设在各医院内,条件简陋,稳定性差。
该《办法》的出台,将有效解决这些难题。
市民可登录武汉法制网http://www.whfzb.gov.cn/site/publish/whfzb/C1201202161557130003.shtml查看《武汉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全文。
提交意见请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:武汉市汉口洞庭街127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,邮编:430014。